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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设备借用办法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7-7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设备借用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日常活动的正常运行,确保校内各项重大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的所有设备原则上仅供团内演出与排练使用。

第三条  在保证艺术团各项活动正常开展的情况下,可酌情向校学生组织借用设备。欲借用设备的单位需提前一天与艺术团相关负责人联系,以便设备的准备和调整。

第三条  艺术团向相关单位借出设备时,应由艺术团配备设备操作人员,借用单位需酌情向艺术团支付一定费用,作为设备操作人员的劳务费。

第四条  艺术团设备借用的相关手续:

1、向艺术团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得到艺术团团长和校团委书记同意后填写设备借用审批表(附件一),一式二份。

2、持设备借用审批表到艺术团行政团的设备管理部填写借用登记表(附件二),得到艺术团常务副团长及艺术团设备管理部部长的签字后方可借用设备。

3、活动结束后借用设备的单位需把设备归还到设备管理部并填写归还登记表,进行设备归还登记手续。

第五条  借用设备的单位需遵守以下相关事项:

1、借用设备的单位需遵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若活动当天与艺术团联系,艺术团将拒绝外借设备。

2、填写设备借用登记表后,借用设备的单位负责人应配合艺术团设备管理部确认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3、仅允许借用设备的单位在所申请的活动中使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活动或私人用途。

4、借用设备的单位应在活动中合理使用设备,确保设备完好无损。

5、借用设备的单位在活动结束后应尽快与艺术团设备管理部联系,归还所借设备。凡未按时归还设备的单位,校团委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所借设备造成损坏的,将予以赔偿。

6、归还设备时需由设备借用单位原经手人向艺术团设备管理部交接,双方需当面对设备的数量及完好程度进行清点。若发现所借设备出现损坏,借用单位需按原价赔偿。

7、本办法经校团委书记办公会通过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共青团中国政法大学委员会

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

20061120

  附件一: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设备借用登记表

    附件二:中国政法大学艺术团设备借用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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